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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社會局女公務員淪毒販 真大膽 北市府洽公區交易大麻
北市社會局女公務員淪毒販 真大膽 北市府洽公區交易大麻
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女科員劉如婕,疑上網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還大膽地以本名交易,更選在市府民眾洽公區及信義區鬧區面交;台北地檢署昨指揮台北市大安警分局三路搜索劉女辦公室及她與男友周冠亘住處,查獲淨重數十公克大麻與吸食器,拘提二人到案後,劉女依涉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周男涉轉讓及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各諭令廿萬元交保。
與男友上網販毒 還用本名聯繫
據悉,二人承認持有大麻,但否認販毒,辯稱自用。檢方考量已掌握毒品來源與去向,經勘查手機對話、大麻毒品等證物後,認為事證已明,沒羈押必要,諭知交保。
全案起源於一名男毒蟲被臨檢查獲持有大麻菸,他供出大麻來自劉女,且劉女還以本名聯繫,在市府民眾洽公區面交,警方查出劉女竟是公務員,立即報請檢方指揮偵辦。
兩人同被拘提 檢警追毒品上游
昨早九時許,員警持搜索票進入北市社會局,仔細搜索劉女的辦公位置,搜索至早上十時許結束,同辦公室的公務員發現搜索案由為「販毒」,議論紛紛難以置信,此事也驚動台北市長蔣萬安。
檢警調查,今年一月,劉女與周男涉嫌在網路兜售大麻,面交地點選在市府民眾洽公區及信義區鬧區,於昨早發動首波搜索,拘提周、劉二人後,將持續清查毒品上游。
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郭音蘭表示,市長蔣萬安指示市府配合檢調偵查程序,市府一定勿枉勿縱,也會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置。
法學小教室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按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大麻於我國為第二級毒品,故本件劉女販賣大麻行為已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販賣、運送毒品是世界公罪,僅持有毒品亦有刑事責任。千萬不要有清者自清的想法,因刑事被告於程序上有諸多不便,須透過專業且實務經驗豐富的優良律師制定辯護策略,從偵查程序起協助辯護並提出或聲請調查證據,才能爭取於偵查中獲不起訴處分或是起訴後於法院獲輕判甚至是無罪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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