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News最新新聞評析
父親剛過世就翻臉! 姊弟手足爭產戰火全面引爆
新聞來源: 中時新聞網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124000014-260402?chdtv
一樁手足爭產糾紛,隨著父親過世後正式引爆。婦人小君控訴弟弟阿樸(均化名),占用家中老宅多年,甚至在父親離世後,擅自進住二樓,還丟棄她放置在一樓的物品,嚴重侵害她身為所有權人的權利,因而提告要求返還房屋並追討不當得利。
判決書指出,小君表示,她在2013年間以120萬元、低於行情價格,自父親手中購入房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購屋後,她基於家人情誼,允許阿樸與父母繼續住在三、四樓,雙方間也形成「住到父親過世為止」的使用借貸默契。不料,父親於2023年底過世後,阿樸非但未遷出,還將她存放在一樓的物品直接丟到騎樓,甚至上樓侵入住用。
阿樸則反駁,房子從父親購買開始,始終是全家共同生活的基地。他從小在此成長,婚後與妻兒一樣都住在這裡,而小君在婚後早已搬離。就算房子後來改登記在小君名下,也只是父親「借名登記」,實際管理、處分權仍在父親手中。
父親生前還經營雜貨店,全家也都在此生活,因此房屋應屬父親遺產,並由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他基於共有人身分居住使用,不構成無權佔用,當然不存在不當得利問題。
法官指出,不動產登記具公示效力,登記在誰名下,就推定誰是合法所有權人。若主張「借名登記」,提出一方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當初登記並非真正買賣或贈與,否則不得推翻登記效力。
而阿樸提出的錄影畫面中,確實可聽到父親反覆提到「叫女兒保管」、「怕被媳婦賣掉」等語。但法官認為,這類家庭對話並不足以證明雙方有成立「借名契約」的法律合意,更與台灣常見「父母生前將房產先登記給子女,但管理使用仍由父母掌控」的情形相符。因此,不能因父親仍自行管理房屋,就推翻小君已完成的買賣登記。
法官指出,小君提起返還請求,阿樸若主張有合法占有權源,就需自行證明。但阿樸未能提出足以證明他與父親之間具有「對抗買受人」效力的長期使用借貸關係。
更重要的是,小君允許弟弟居住僅限「父親在世期間」,父親過世後借貸目的已消滅,其占用自然失去正當性。因此,認定阿樸自父親過世後即屬無權占用,小君依法得請求返還房屋。因此,阿樸須從該建物遷出,並將該建物騰空返還。
法學小教室:
很多人面臨法律問題時習慣自己談、靠情感或口頭約定解決,如果一開始沒有白紙黑字或專業意見,一旦家人意見不合,衝突就會瞬間擴大。也常因缺乏專業判斷而讓爭議越滾越大。其實, 只要在父母還在世時就諮詢專業, 都能透過明確的法律協議加以界定,避免最後走上訴訟、在喪親後再爆發手足爭產,把親情撕裂得一乾二淨。
遇到法律相關的問題千萬別自己硬撐,及早尋求專業有經驗實績的律師協助,往往能省下時間、金錢,也少走很多冤枉路。
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借名登記關係,律師協助實際所有權人訴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獲准
真的假不了~借名登記名義人於契約終止後履行移轉義務,遭債權人請求塗銷移轉登記,經律師協助駁回債權人的請求
假借追討遺產之名無理提告請求移轉不動產權登記,本所律師協助擊退原告濫訴
姊妹繼承不動產,律師協助順利分割及取得占有
遭訴交付房屋,律師協助免予交付
繼承的房屋遭訴拆屋還地,律師協助獲賠
遭訴遷讓房屋,律師協助獲勝訴
遭房東違法終止租約,律師協助維持原租約
租店面無法順利使用,律師協助獲賠五百萬元
姊妹繼承不動產,律師協助順利分割及取得占有
遭訴交付房屋,律師協助免予交付
繼承的房屋遭訴拆屋還地,律師協助獲賠
遭訴遷讓房屋,律師協助獲勝訴
遭房東違法終止租約,律師協助維持原租約
租店面無法順利使用,律師協助獲賠五百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