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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打小孩就違法! 衛福部將修法規範「身心虐待」內容

不是打小孩就違法! 衛福部將修法規範「身心虐待」內容

民法修訂父母懲戒權,衛福部也將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但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此次修訂與民法修正無關,而是因為過去未具體訂定第49條的「身心虐待」內容,造成各縣市認定有出入,進而就決定重新檢視,達到一致作法。

 

法務部公告民法第1085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正草案,刪除原本的「懲戒」文字,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張秀鴛指出,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中,已明確訂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的行為,也就是不當對待的部分,但其中一項「身心虐待」範圍很廣,回歸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包含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及疏忽照顧,然而各縣市認定有一些出入,有些從寬、有些從嚴,甚至增加長期、連續且導致受傷等條件,因此決定修訂一致作法,與民法調整無關。

 

張秀鴛提到,在教養孩子的過程中,總是希望能夠用比較好的、比較正當的,或者是沒有負面學習的教育、養育方式,也就是避免以打屁股、打耳光這種方式,因為學習到打人有用、很快得到反應,一個巴掌打下去,接下來就可能打身體,其實是不好的教養模式。

 

不過,張秀鴛指出,這種算不算違法?就要看看是否打人打成習慣?造成孩子怎麼樣的影響?不會因為打一個屁股就違法。萬一打了之後經過通報,且社工調查確實有不當對待,接下來就要對家長提供資源學習好的教養方式,不是一下子就違法,這樣太嚴重,而是透過親子課程、親子活動,重新給予一個學習機會,畢竟沒有人做過父母,不曉得怎麼樣才是好,都是邊做邊學習來養育孩子。

 

張秀鴛也舉例,像是小孩寫功課拖拖拉拉,用愛的小手、用藤條打,或是小孩過動、有狀況特殊,但父母都不知道,還逼著乖乖坐椅子上,甚至綁起來;或者是幼兒園小朋友跑來跑去影響上課,老師希望坐下來好好上課、用心好好學習,但選擇在上課期間綁起來,都是不當對待。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4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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