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他人爭奪經營權訴請假處分,本所律師協助使法院駁回聲請
【 事實經過 】
委任人阿雄與阿弟係兄弟,眾人均在家族公司任職,阿弟不服阿雄遭選任為最新董事,阿弟竟利用公司尚未變更登記的機會,除向法院起訴要求阿雄交出公司印章,並向法院申請假處分禁止阿雄使用公司印章,圖為妨礙阿雄之經營。
【 有利事實 】
1、公司有選任阿雄為董事之事實。
2、目前公司實際由阿雄經營中,若禁止阿雄使用印章反而造成公司無法營運。
3、阿弟所提起之交付印章本訴,無勝訴之可能。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一、基於上開有利事實,經本所葉律師幫阿雄提出答辯,證明阿弟聲請假處分毫無理由,法院遂駁回阿弟之聲請。阿弟雖再提出抗告,然經本所葉律師再次幫阿雄提出答辯,阿弟抗告亦遭高等法院駁回。
二、律師提醒:若發生經營權糾紛,為爭奪經營權,必定需委任律師,且律師均會配套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若無法禁止對方繼續經營即難達目的。惟若所委任之律師專業度不夠,將有極大機會失敗。本所葉律師乃公司法碩士,就公司法相關規定均屬熟稔,亦為資深訴訟律師,辦案經驗豐富,乃屬公司法、民事法及刑事法專業律師,歡迎各公司行號聘為公司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