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婚姻及繼承
為妥善照顧罹患失智症的老伴,委由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為監護宣告,並擔任監護人
【 事實 】
老王一家向來家庭和樂,父母慈、子孫孝,但近日老王發現老伴春嬌常常忘東忘西、易怒,甚至曾經忘記回家的路,老王於是開始閱讀相關資料,發現春嬌疑似罹患失智症。尤其春嬌名下還有夫妻兩人為養老所準備的財產,老王不得不開始擔心春嬌萬一被有心人士利用,把名下財產都騙走,兩人原本規劃好的養老生活將被破壞殆盡,尤其春嬌隻身外出時的人身安全,更是令老王擔憂。老王於是決定防患於未然,請求律師協助,為春嬌聲請監護宣告,由老王擔任監護人,負責照顧春嬌起居及管理財產。
【 我方策略】
1、受監護宣告之人必須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所以確認春嬌的心智狀況是首要事項。
2、向法院證明老王是親屬中最適合擔任春嬌監護人的人,符合春嬌最佳利益。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一、老王前來諮詢時,葉律師告知其聲請監護宣告的相關要件及程序,並建議老王先備妥相關資料後,可迅速開始進行相關程序,藉以縮短審理時間,儘量減少春嬌在受監護宣告前遭受傷害或被詐騙的危險期間。老王了解相關程序及嚴重性後,決定委任葉律師辦理,並積極配合律師的建議一併進行前置作業。案經法院受理後,因相關資料業已備妥,遂順利完成鑑定及審理程序,法院依老王聲請對春嬌為監護宣告。
二、律師提醒:當發現親人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情形時,為了保護親人的利益,避免親人隻身在外受到傷害,或被有心人士利用,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應該正視問題,及時為親人聲請監護宣告,保護受宣告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