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與公司利益有關之訴訟當參加人,委任律師協助原告勝訴
【 事實經過 】
緣委任人甲公司將對乙公司貨款債權讓與丙銀行,因為甲公司是貿易商,貨物不進甲公司,而係向上游丁公司進貨後直接出貨給乙公司。嗣因檢調辦案發現乙公司與丁公司勾結進行假交易,以虛增帳款、推升股價,並未實際出貨。且另一方面乙公司及丁公司均出具單據向甲公司表示已依約收貨與出貨,丁公司可向甲公司收取一筆貨款,乙公司卻拒絕向丙銀行清償。丙銀行起訴向乙公司請求清償貨款,然乙公司不只主張從無交貨事實並無貨款債務存在云云,且已無資產可清償。對丙銀行而言,若此案敗訴,可以商業糾紛向甲公司解約,反而甲公司需承受損失,故甲公司有委任律師協助丙銀行之必要。
【 我方策略 】
1. 因為甲公司是貿易商,貨物不進甲公司,而係向上游丁公司進貨後直接出貨給乙公司,乙公司及丁公司均出具單據向甲公司表示已依約收貨與出貨,屬民法之清償或免除債務。
2. 乙公司及丁公司詐欺甲公司,乙公司無權以未交貨解除契約,否則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甲公司相關人員前來諮詢,葉律師提出上開策略,於本件訴訟全力協助原告獲勝訴判決,始能避免成為最後承受損失之人。甲公司委任後,葉律師於訴訟中即協助原告向法院為強力攻防,原告終獲勝訴判決。
律師提醒:他人間之訴訟有時與我們利害相關,訴訟制度有所謂參加人制度,需積極參與以維護自身權利,否則恐遭他人訴訟犧牲權益。由於民事訴訟主張權利有高度技術性及專業性,委任經驗豐富且法學程度優良的律師協助有其必要,可避免因不知法而為錯誤攻防。尤其標的金額龐大時,更不應節省律師費用,否則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