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婚姻及繼承
子女惡意聲請監護宣告,律師協助阻止
【 事實經過 】
緣委任人美美與女兒小惠、兒子小輝都常住於美國地區,領有公民身分或綠卡,但三人於台灣仍設有戶籍,美美與小輝同住,平日由小輝照顧生活起居,自然比較疼愛小輝,美美也授權小輝可以動用名下金錢。詎料,小惠因忌妒美美將財產交由小輝管理處分,竟向台灣法院起訴偽稱美美已失智,應該由法院為監護宣告云云,小惠想爭取當監護人,已達其掌控美美財產之目的。
【 我方策略 】
1、美美等三人均居住美國地區,領有公民身分或綠卡,本件於台灣地區起訴,恐無管轄權。
2、美美並未失智,小惠需證明美美失智。
3、請美美至駐外單位做委任葉律師之文件認證,證明仍得自主處理事務,並無失智之情事。
【 勝訴結果 】
一、美美越洋向葉律師諮詢,葉律師分析案情後,提出上開策略,美美隨即委任葉鞠萱律師辦理。葉律師應訴後即依照上開策略答辯,並詳引相關法律依據,不久後,法院即駁回小惠之聲請。
二、律師提醒:「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就監護宣告之聲請,美美已至駐外單位做委任葉律師之文件認證,證明仍得自主處理事務,並無失智之情事。且本件美美居住美國地區,於台灣地區起訴本屬莫名,台灣法院無法要求被聲請人回台鑑定,小惠所委任律師欲起訴時,該律師實應勸退小惠提起本件訴訟。換言之,訴訟案件不只須尋求專業人士協助,且尚須選擇訴訟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幫忙進行,才能獲得最後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