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股東提訴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律師協助公司獲勝訴判決
【 事實經過 】
緣委任人甲公司召開股東會,未於召集事由載明處分公司資產A土地,乙股東於臨時動議提出議案決議處分A土地,丙股東委任律師起訴請求確認該決議無效。
【 我方策略】
1. 未於召集事由載明處分公司資產A土地,乙股東於臨時動議提出議案決議處分A土地,依公司法規定的確無效。
2. 建議重新召開股東會,依法於召集事由載明處分公司資產A土地,重新交由股東決議。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甲公司現任負責人丁前來諮詢,葉律師建議重新召開股東會,依法於召集事由載明處分公司資產A土地,重新交由股東決議,既可達到合法處分資產之目的,於本件訴訟亦可獲勝訴判決。
甲公司委任後,葉律師於訴訟中即向法院表示不爭執該決議無效,並提出最新股東會決議給法院,證明甲公司新董事會也認為無效,所以重新召開股東會另為決議。蓋因確認訴訟須有確認利益始能提起,甲公司既不爭執,本件即屬無須提起之訴訟,丙堅持起訴乃非法之所許。法院亦曉諭原告本件無確認利益,是否撤回起訴?然丙仍堅持訟爭,故只能獲得敗訴判決。
律師提醒:起訴前應諮詢經驗豐富且法學程度優良的律師評估訴訟風險與利弊得失,以免因不知法而提出無益之訴訟。且以本件而言,經法官善意曉諭後,受任律師亦應與當事人作良善之溝通,撤回無益訴訟,尚可取回2/3之裁判費,始符丙之最佳利益。且經驗豐富且法學程度優良之律師受委任後,會思考有效之對應策略,而非一昧否認對方主張,本件即為最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