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公車司機未禮讓衝撞,律師協助求償368萬。
【 事實經過 】
阿忠行走在行人穿越道行經路口時,公車司機阿宏未禮讓衝撞阿忠,導致阿忠受有腦部受傷及骨折等傷害。
【 有利事實 】
1. 阿忠行走於行人穿越道。
2.司機行經該路段轉彎本應注意、暫停讓行人先行,且當時情狀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基於阿忠提供的上開事實,經本所葉律師協助指出有利於阿忠的法律要件,並告知阿忠如何提出證明以提供法院審酌,於是阿忠順利在葉律師協助下,順利透過和解取得賠償。
律師提醒:法律問題專業又複雜,別自己硬撐!
每一個細節都關乎賠償金額與勝訴結果。
務必交給經驗豐富有程度有實蹟的專業律師處理,讓專業為您爭取最大權益。一分錢一分貨,千萬不要因為貪便宜把案子變成菜律師的練習案件,輸了案件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