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屆期董事長故意不依法改選董監,本所律師協助使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
【 事實經過 】
委任人嘉玲為公司股東,日前公司的董事或因辭世,或因辭職,只剩下阿寶一人,董事會因而無法運作,但阿寶為了獨佔公司的經營權,堅持不依法改選董監,嘉玲眼見公司陷入危機心急如焚尋求葉律師協助,希望能讓公司早日依法改選董監、邁入正軌。
【 有利事實 】
公司僅餘董事一人,無法依法召開董事會、決策公司業務與經營方針。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一、 基於上開有利事實,經本所葉律師協助指出公司目前的困境與危機,向法院提出選任臨時管理人的聲請獲准,依法阻止阿寶繼續把持公司,改由中立之臨時管理人協助公司開始進行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宜,及時阻止公司損害繼續擴大。
二、 律師提醒:若發生經營權糾紛,為爭奪經營權,必定需委任律師為全盤規劃,且律師均會配套向法院為各種聲請或請求,以避免他方繼續經營危害公司利益。另因公司經營的相關法規非常繁複且專業,又往往環環相扣,若所委任之律師專業度或經驗不夠,將有極大機會失敗。本所主持律師葉律師是公司法碩士,就公司法相關規定均屬熟稔,更是執業近二十年的資深訴訟律師,承辦案件超過千餘件經驗豐富,是企業聘僱法律顧問的優質選擇,更是公司有經營權糾紛時可依賴委任之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