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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原監護人即被繼承人過世後,因遺產有起訴主張權利之必要,律師協助聲請特別代理人

【  事實經過  】

小豪是禁治產人,一直由母親所監護著,母親過世後小豪要向母親的債權人起訴確認債權不存在,但母親過世後,新監護人尚未選定,故小豪需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進行訴訟。

【  法律規定  】

民事訴訟法規定,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  律師分析  】

律師提醒:只要符合上開法條規定之要件,再經由律師協助說明,即可達到選任特別代理人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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