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婚姻及繼承
律師協助否認婚生推定
【 事實經過 】
小豪一直由母親所扶養,父親向來不聞不問,過世前才告訴小豪原來父親另有其人,媽媽罹病過世後,親生父親雖然想照顧小豪,但戶籍上之父親當然成為監護人,故有協助小豪起訴否認婚生推定之必要。
【 我方策略 】
請求親生父親配合做DNA檢定。
【 律師分析 】
按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民法第1063條定有明文。小豪既然非登記之父親所親生,但登記與真實狀態不符必須先透過法院去除婚生推定,才能讓小豪認祖歸宗。
律師提醒:否認婚生推定有時效規定,採取法律行動要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