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自幼遭生父虐待又棄養,本所律師協助免除扶養義務
【 事實經過 】
阿成的生父在與阿成的生母離婚後,從此人間蒸發,完全不照顧、也不支付阿成的扶養費用,如今阿成已長大成人,卻不幸罹患重病、生計陷入困境,本想申請社會補助,偏偏因為生父名下資產眾多導致阿成被認定不符合申請補助資格。
【 有利事實 】
1. 從小阿成只要犯錯,生父就會嚇阿成說要把他丟棄在墳墓。
2. 阿成的生父和生母離婚後,就人間蒸發,完全不照顧阿成、也不支付阿成扶養費用。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一、 基於阿成提供的上開事實,經本所葉律師協助指出有利於阿成的法律要件,並告知阿成如何提出證明以提供法院審酌,於是阿成順利獲得法院准許免除對生父的扶養義務,阿成之後就可以拿著法院的判決申請到社會補助,減輕生活負擔。
二、 律師提醒:子女對父母有法定的扶養義務,但在符合法定的情形時,例如父母對子女虐待或重大侮辱,或在子女未成年時,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等等,子女都可以依實際情形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此外,向法院提出聲請時,最重要的是提出附具法律上理由及證據的書狀,同時在開庭時向法院充分說明,才能爭取到有利判決的結果。